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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安专办发〔2021〕6号 关于印发《黄冈市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安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安全专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区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

  近期以来,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燃气管线破坏事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决定自2021年9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黄冈市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冈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黄冈市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下旬—2022年元月底。

  三、主要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1.压紧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先建后验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压紧压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层级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验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安全防护等要求;分包单位要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二是督促到岗履职。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各级管理人员应要按要求到岗履责,施工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三是牵头方案编审。施工企业、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安全监测和验收等过程管理。四是严格检查验收。施工企业及项目要定期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巡查检查及验收。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安全检查,要加强高处作业和密闭空间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分部分项工程和危大工程验收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五是规范劳务用工。加大新进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考核。劳务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环保、职业健康和年龄等管理规定,严禁60岁以上男性和55岁以上女性工人从事建设工程高危、高强度的作业。

  3.压紧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督促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项目。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情况以及对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情况的检查。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施工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建筑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全省“安监通”(湖北省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信息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保障工作。

  (二)城镇燃气行业

  1.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就经营许可、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

  2.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3.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重点排查是否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

  4.城镇燃气重点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以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进行年检的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在场站设置安全常识宣传栏,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三)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市政公用事业。各县市区要迅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城市供水方面,要重点检查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预防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情况,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物资贮备的落实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对运行使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要检查城镇污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物资贮备的落实情况,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配电设备防触电、消化区的防爆防火、污水污泥池的防人落入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等制度和措施逐一排查,查找堵塞漏洞,对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

  2.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农房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将房屋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安全性鉴定,特别是对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含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要组织镇村对所有鉴定为C、D级的4类重点房屋采取人员疏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市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按行业要求,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以及具体措施。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到各方责任主体、到企业、到项目、到责任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对照方案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存在重点隐患的项目和企业,按层级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项目、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逐一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暗访督导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2年元月31日)

  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启动后,市建设安全专委会、市城镇燃气安全专委会将不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暗访督导和交叉检查,重点对各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情况、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隐患整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按层级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办,并反馈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领域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荣先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学海、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军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实行统一调度、分片包保、专班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整合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力量,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联合惩戒。在“百日攻坚”行动中,要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集中通报公示一批违规项目和企业,集中惩处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对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和“黑名单”管理,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震慑。对行业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不实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有关情况、工作做法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2022年元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分别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站)和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城建科)。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罗雯 0713—8369286(市安全站),772705495@qq.com

  黄巍 0713—8354289(城建科),278396080@qq.com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docx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城镇燃气行业).docx